雅安市救助管理站2016年“夏季送清凉”救助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

雅安市救助管理站2016年“夏季送清凉”救助服务项目

项目总预算

5万元

项目类别

群众帮扶

项目实施地点

雅安市

项目周期

2016年7月15日-2016年9月30日

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雅安市救助管理站2016年“夏季送清凉”救助服务项目
项目总预算:5万元

项目类别:群众帮扶(或救助)
项目实施地点:雅安市
项目周期:2016715-2016930
项目内容:
雅安市救助管理站2016年“夏季送清凉”
比选招标文件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要求投标人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装订成册); 
1.资格证明文件 
(1)有效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内页(复印件,内容应含业务范围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注:法定代表人参加不用提交);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章,三证合一后不用提交);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盖章);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其他文件资料。 
2.项目方案书 
3.投标报价表 
4.服务承诺书 
(二)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
1.投标文件须用A4纸、四号宋体字打印,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2.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签章。 
3.投标文件的数量:正本1份,副本4份,并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副本。 
4.投标人可根据投标项目的具体需要自行编制其他文件,一并纳入投标书内并为其有效组成部分。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背景
为切实加强生活无着流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扎实做好高温酷暑天气下街头流浪、乞讨人员防暑的救助保护工作,市救助站将高温季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作为当前时期的首要任务,确保生活无着流动人员高温季节清凉度夏,尽可能避免中暑、生病等意外情况,以保障生活无着人员合法权益。
根据《民政部关于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流浪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33号)文件精神。市救助站经过研究决定,及时启动对流浪乞讨人员“夏季送清凉”专项活动,由站内接待救助扩大到街面主动救助和服务,拟开展“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活动。由于救助站管理人员严重不足,专项活动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二)、项目服务对象
1、街面流浪人员
2、街面职业乞讨人员
3、遇临时性生存危机的困境人员
4、其他需要临时救助的人员
 
(三)、项目服务周期
2016年7月15日-2016年9月30日
(四)、服务理念
1、尊重生命。尊重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命,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保护性临时救助,定期探访,定期给予食物、衣物,对于生命垂危的流浪乞讨人员给予及时救治。
2、平等救助。平等是指外展服务的社工与受助人员之间的关系,不是管理与被管理,而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与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建立平等的信任关系,以朋友式的身份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保护性临时救助。
3、以人为本。以受助对象为本,受助对象自决的原则,尊重受助对象对生活方式的选择。
4、助人自助。帮助受助对象挖掘自身资源,搭建社会支持网络,恢复社会功能,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助对象回归家庭和社会。

(五)、服务内容及量化考核指标

类型 服务种类与内容要求 量化指标
一、主动救助 1.1、街面流动巡查:每天不定时在雨城区范围内进行巡查,并建立固定救助联络点及时发现生活无着的流动人员,为流浪乞讨人员无偿提供解暑药品、符合卫生要求的食物、饮用水和衣物等,尽量避免生活无着的流动人员中暑、灼伤并杜绝因为以上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事件。 每天至少巡街1次、加强夜间巡查
1.2、流浪人员劝导:劝导雨城区街面生活无着的流动人员放弃流浪乞讨行为,引导求助者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如受助人员不愿意接受救助,劝导其前往阴凉处并发放必要的解暑药品、食物饮用水等,尽量避免生活无着的流动人员中暑、灼伤并杜绝因为以上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事件。 不低于100人次。
二、站内服务 2.1、站内受助人员的卫生清洁服务:帮助站内受助人员进行个人卫生、环境、物品整理等工作。(包括为受助人理发、洗澡、更换衣物等) 不低于30人次
2.2、站内受助人员的生活陪伴服务:帮助站内受助人员进行起居照顾、生活照料等工作。 如有则即刻到站上班,不低于20人次
2.3、站内受助人员心理疏导和行为干预服务:接受救助站通知或安排,帮助站内受助人员进行情绪疏导、劝返帮扶、心理调适、行为干预等服务。同时教育其如何在夏季预防中暑及避免被灼伤。 不低于20人次。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及长期跟进。
三、服务外展 3.1、站内外受助人员护送归家服务:协助救助站将外展服务及其他站内救助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受助人员护送回家。 以救助站为主,社会组织协助
3.2、国家救助政策宣传及相关活动: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提高活动实效,通过发放宣传单、新媒体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生活无着流浪人员的良好氛围,并力争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夏季送清凉的行业中来。 开展不低于3次主题宣传
3.3、救助专项活动:开展“夏季送清凉”主题活动 活动受益人数不少于500人次。
说明:救助对象分类处理标准:①对无行为能力、无求助意愿的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保护性救助,及时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②对危重病人、疑似精神异常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报“120”处理;③对强讨强要、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秩序的乞讨人员、以及利用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敛财等乞讨行为的需要及时报“110”处理;④对有行为能力的乞讨人员,尽力劝导其放弃乞讨接受救助。
   其他要求: 
1.投标方需附上述服务内容的详细方案。 
2.投标需进行详细的项目预算,预算标准不超过50000元。 
(六)中标依据
在达到以上项目要求的基础上,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中标方。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一并装入文件袋内加以密封,密封包装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送达
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规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四、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人将另行通知开标具体时间和地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 
2.开标时宣读投标人名称; 
3.招标方将做开标记录(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等); 
4.招标方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小组和指定负责人,评标原则和中标标准在开标会议上宣布。 
(二)评标
1.评标的依据为比选招标文件; 
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相关信息,违者给予警告、取消评标委员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投标项目的评标; 
3.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办法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4.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这些重大偏离在开标后不许修改。 
五、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有履行合同义务条件,报价合理,技术条件都符合条件基础上的投标人。 
(二)招标方招标时更改服务提供项目的权利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服务项目做局部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价格或其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改变,对增减的数量按同类型中标价格增减费用。 
(三)签定合同
1.投标方接到中标通知后,按规定的时间与买方签定合同; 
2.若中标方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 
3.招标方如遇中标方违约,可从候选中标单位中重新选定中标单位,组织供需双方签定合同。 
六、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7月11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雅安市群团组织社会服务中心一楼服务部(沿江中路3号) 
联系电话:18090105295
  
  
  
                                                                            雅安市救助管理站
                                                                               2016年7月5日 

发布时间

2016-07-05